第四題
2014年12月20日18時,66號高速公路因降雪封閉,21日7時重新開放。9時該高速公路Y路段M隧道內距入口20m處,一輛以60km/h速度自西向東行使的空載貨車,與前方緩行的運輸甲醇的罐車發生追尾碰撞,罐車失控前沖碰撞隧道內同方向行駛的小客車,造成連環追尾事故。
事故發生后,甲醇罐車押運員甲從右側門下車,走到車后,發現甲醇罐車尾部防撞設施損壞,卸料管斷裂,甲醇泄漏,為關閉卸料管根部球閥防止甲醇進一步泄漏,甲要求司機乙向前移動車輛,該車重新啟動向前移動1m后停止,司機乙熄火下車走到車身左側罐體中部時,發現地面泄露的甲醇已經起火燃燒,并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前后車輛,事發時受氣象和地勢影響,隧道內氣流由西向東流動,且隧道東高西低,形成煙囪效應,甲醇和車輛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迅速迅速在隧道內向東蔓延,繼而在隧道內引起大火和濃煙,事故燒毀隧道內車輛12輛,造成25人死亡,6人受傷,隧道受損嚴重。
事故調查發現:甲醇罐車由輕型貨車改裝而成,車輛整備質量2.76t,核定載貨量2.24t,實際裝載甲醇3.7t,司機乙持大貨車駕駛證,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押運員甲為臨時用工人員,空載貨車為D物流運輸公司零擔貨車,車輛和駕駛員手續齊全,均在有效期內,事發時,因長時間封路等待,零擔貨車駕駛員丙疲勞駕駛,未及時注意到前方路況變化,導致追尾碰撞。
甲醇罐車隸屬E公司,該公司自2014年6月開始一直使用改裝車運輸甲醇。E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該公司共有員工15名,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由公司出納兼任。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丁,丁上一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時間為2012年12月。E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相關員工從未接受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以下問題(共22分):
1.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指出E公司哪些人員應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2.簡述甲醇罐車被追尾碰撞后,甲、乙應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簡要說明該起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4.指出E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 (1)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
(2)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這三類人在條例中沒有明文規定考核,根據條例的有關條文和相關法規,這三類人也要培訓考核)
2.(1)司機乙將車輛立即熄火并關閉汽車電源總開關。
(2)押運員甲立即告知前后車輛的司機熄火和關閉自己車輛的電源,要求司機和乘客禁止煙火和打手機,要求其他車輛司機和乘客立即疏散到安全地帶,并協助警戒,阻止其他車輛和人員進入危險地帶。(原則:向上風向轉移)
(3)司機乙在事故車輛前后設置警示標志,提醒后面車輛停車熄火關閉電源開關。
(4)押運員甲遠離泄漏位置打110,119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監部門、環保部門、衛生部門通報。)
(5)如果車上配有防護眼鏡、自給式呼吸器、消防服、防毒面具、防護手套等勞保用品,甲和乙佩戴好勞保用品后,嘗試關閉卸料管根部球閥,如無法關閉,利用車上防爆堵漏工具進行堵漏,如果沒有勞保用品和堵漏工具,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利用車上的水霧型滅火器噴水霧減少蒸發,用沙土吸收泄漏的甲醇,處理過程中,必須禁止明火、防靜電、不使用容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6)如果沒有任何勞保用品和處理工具,撤離現場,在安全處等待消防等部門前來處理,做好配合工作。
3.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甲醇罐車隸屬E公司,該公司自201年6月開始一直使用改裝車運輸甲醇. E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2014年12月20日9時40分,紅66號高速公路Y路段M隧道內距入口20m處,一輛以60KM/h速度自西向東行駛的空載貨車,與前方緩行的運輸甲醇的罐車發生追尾碰撞,罐車失控前沖碰撞隧道內同方向行駛的小客車,造成連環追尾事故。甲醇罐車尾部防撞設施損壞,卸料管斷裂,甲醉泄漏,押運員甲意圖關閉卸料管根部球閥,讓駕駛員乙重新啟動車輛,向前移動,結果起火。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燒毀隧道內車輛12輛,造成25人死亡、6人受傷,隧道受損嚴重。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原因有:零擔貨車駕駛員丙疲勞駕駛,導致追尾,甲醇泄漏,押運員甲和駕駛員乙違規操作,重啟汽車,導致起火,甲醇車輛系輕型貨車改裝,超載,司機乙和押運員甲未經危化品安全培訓,司機乙無危化品運輸駕駛員證;E公司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沒有參加再教育。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駕駛員乙、丙,押運員甲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E公司實際控制人丁是造成事故的領導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根據《安全生產法》、《刑法》等法規對E公司進行罰款,對E公司領導撤職,押運員甲、駕駛員乙、丙、控制人丁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給予刑事責任處理。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要求E公司辦理危化品道路運輸資質,使用合格車輛運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負責人按時參加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押運員、司機等進行危化品安全教育,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4.(1)違反危化品安全法規。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使用改裝車運輸甲醇。并且超載。甲醇罐車由輕型貨車改裝而成,車輛整備質量2.76t,核定載貨量2.24t,實際裝載甲醇3.7t.
(2)違反安全培訓法律法規。公司實際控制人丁沒有每年參加安全再教育。丁上一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時間為2012年22月。相關員工從未接受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導致駕駛員乙和押運員甲缺乏安全應急知識,連規操作。司機乙持大貨車駕駛證,沒有參加危險品運輸培訓,取得相應證書。
(3)連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玉名,由公司出納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