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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政策不是全國統一的,具體的考試工作由各地區相關部門組織安排,正因為如此,備考階段,除了進行知識儲備,考生還需要時刻關注考試信息。近期,陜西省頒發了《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和《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其中對陜西二造報考條件及其它考試信息進行了詳細說明,今年計劃報考陜西二造的考生朋友們,如果想了解具體的信息,請看下文。
關于印發《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和《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有關精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共同制定了《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和《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水利廳
2019年9月30日
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1.本規定適用于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的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
2.本規定所稱二級造價工程師,是指在陜西省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取得《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經注冊后從事建設工程造價的專業技術人員。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二級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總承包或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其他相關施工管理活動。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的考試考務、系統建設和信息歸集、注冊審核等相關業務,有關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第二章 考試
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制定《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6.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結合職責分工,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分別組織實施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對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7.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審題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派專家參與命題工作。
8.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確定陜西省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9.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其一。
10.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3)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11.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并頒發《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為電子證書。
第三章 注冊
12. 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結合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專業類別《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實施細則》,并分別做好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13.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核發注冊證書。
14.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注冊證書編號規則由省住房和城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統一制定。執業印章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制作。
15.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建立完善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和退出機制,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注冊管理的有關規定撤銷其注冊證書。
第四章 執業
16.二級造價工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紀守法,恪守業道德和從業規范,誠信執業,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17.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共同建立健全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誠信體系,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或從業標準規范,并指導執業信用評價工作。
18.二級造價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19.二級造價工程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可獨立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1)建設工程工料分析、計劃、組織與成本管理,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編制;
(2)建設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編制;
(3)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和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
20.二級造價工程師應在本人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上簽章,并承擔相應責任。對出具虛假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過失的造價工程師,不再予以注冊,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21.取得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五章 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實施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第三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考試時間為2.5個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應試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報考條件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四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結合我省各專業計價依據特點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全省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日期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商省人社廳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三)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五)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在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學歷學位基礎上相應增加1年。
第六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報考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增項)考試;
(二)已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乙級);
(四)具有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申請免考基礎科目的應試人員在注冊時應提供相應的材料。
第七條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符合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可以報考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八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分別擬定《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類)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共同確定。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陜西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為電子證書。
第十一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二條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