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已經結束了,既然現在各位消防考生距離參加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的時間只剩下半個多月的時間,那么當下考生們必須提高效率讓自己將有限的時間用于掌握考試中常見的考點上。相信各位考生都清楚,在消防考試中會有不少涉及到分類以及等級劃分的考點知識,為了幫助各位考生在當下系統復習相關內容,今天大立教育就為各位匯總一些有關燃燒分類以及火災等級劃分的相關考點知識。
燃燒可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燃燒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助燃物)和溫度(引火源)。
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火災分類: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易燃氣體等級劃分:
Ⅰ級:爆炸下限<10%;或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范圍≥12個百分點;
Ⅱ級: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極限范圍<12個百分點。實際應用中,通常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
易燃液體等級劃分:
(1)Ⅰ級。初沸點≤35℃;
(2)Ⅱ類。閃點<23℃,并初沸點大于35℃;
(3)Ⅲ類。23℃≤閃點≤35℃,并初沸點大于35℃;或閃點大于35℃并≤60℃初沸點大于35℃且持續燃燒。實際應用中,通常將閃點<28℃的液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將閃點≥28℃且<60℃的液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將閃點≥60℃的液體歸為丙類火險物質。
既然考試臨近,眼下已經到了考前最后的沖刺復習階段,如果各位考生想要提高效率可以在此時借助大立教育一級消防工程師沖刺串講班的課程,課程由各科老師為考生串聯講解三門科目中的重要考點,《實務》和《綜合》科目的課程已經結課,如果您想重溫課程內容或者預約案例科目的課程可點擊咨詢聽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