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中需要考生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也比較雜,為了讓考生輕松記憶考點,大立教育每天推出每日一練,每天做習題,知識點掌握更牢固。以下為2018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練習題,今天你練了嗎?
2018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每日一練(12.01)
1、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除了應當綜合分析病人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外,還應當分析的因素包括( )。
A.身體條件、遺傳病史和現場危害檢測
B.遺傳病史、職業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
C.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參加工作年限
D.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因素。
2、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下列企業對女職工的工作安排,符合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是( )。
A.某礦山企業臨時安排女職工到井下工作一天
B.某翻譯公司安排已懷孕3個月的女職工本周每天加班一小時
C.某醫院安排女護士(孩子5個月大)值夜班
D.某食品公司安排女職工在例假期間從事冷庫搬運作業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一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二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三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四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或者勝任工作,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最低( )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5.
B.3
C.2
D.1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勞動者不能從事或者勝任工作的,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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