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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已經進入了最后沖刺階段。有不少考生咨詢大立教育:一級消防工程師正是資質究竟何時開始實行?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發布了關于實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管理工作的通知,預示著北京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始申報正式資質,具體如下:
關于實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公安消防支隊(地區消防監督處)、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等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發布,第136號局部修訂,以下簡稱129號令)和《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以下簡稱143號令)以及部消防局有關通知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正式資質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等管理措施(如政策調整,將按照新政策執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管理
(一)申請時間:2018年10月1日起,工作日期間。
(二)申請條件:申請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滿足129號令第二章相關條款要求(詳見附件1),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2018年1月1日以來無出具虛假或失實文件等違法執業行為記錄;同時因未按標準檢測維保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維保質量不符合標準等違法執業行為記錄少于3次(即違法執業行為記錄達到或超過3次的不能申請正式一級資質)。二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數量應滿足該級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所需注冊消防工程師總數要求(即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一級、二級、三級資質的,分別至少需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10人、6人、1人;申請消防安全評估正式一級、二級資質的,分別至少需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12人、8人)。三是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一級、二級資質的,具有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操作員應分別不少于6人、3人,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操作人員至少占30%(即分別不少于2人、1人)。四是儀器設備設施配備應符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相關要求(詳見附件4)。五是注冊消防工程師、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器維修技能人員等從業人員在本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個月,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為準。六是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同時申請兩項以上資質的,除應滿足129號令第二章相關條款要求外,注冊消防工程師總人數還應符合附件5中相關規定。
(三)申請等級:一是新設立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直接申請正式一級資質。二是已取得臨時一級資質滿2年或取得臨時二級和正式二級資質時間合計滿3年、符合晉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直接申請正式一級資質。三是申請正式二級或三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無年限限制。
二、實施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管理
一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首次申請正式資質時需同時進行相應數量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二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受聘于取得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可以申請注冊。三是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不需注冊。四是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含)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注冊、執業。五是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申請注冊人員條件詳見附件2。
三、臨時資質續期工作要求
一是暫時達不到正式資質條件的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取得正式資質前,應當符合原資質申請條件,并在其臨時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二是現有臨時資質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需要續期的,續期申請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臨時資質予以注銷;續期后,臨時資質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19年9月30日,到期后臨時資質全部予以注銷,逾期未取得正式資質的將不得再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三是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續期所需的條件仍按之前臨時資質相關政策執行。四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有3次(含)以上違反129號令第47條、第50條第1款規定行為的,不予辦理續期(詳見附件1)。五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在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暫不能進行注冊,待臨時資質轉換為正式資質后,方可注冊在該服務機構。
四、機構正式資質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申請方式
一是網上申請。正式資質和注冊、執業網上申請。申請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申請注冊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含續期、變更、補發等),可登錄部消防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網址:www.shhxf119.com),從網上提交申報資料(可在該系統首頁右側“操作指南”固定欄查看具體操作方法和流程等)。臨時資質網上申請。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資質續期(含變更等),可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官網http://xfj.beijing.gov.cn/下方點擊“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210.75.203.131/login/home.jsp,登陸后從網上提交申報資料(系統首頁辦事指南欄目中可查看用戶手冊)。二是消防服務窗口現場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到市消防局東門南側一層消防服務中心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地址: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號。窗口現場申請所需材料詳見附件3。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網上提交申報資料的,須同時將相應紙質材料存檔備查;到消防服務窗口提交申報材料的,須同步在網上錄入相應信息。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市消防局予以受理,并將組織專家評審,對申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等進行實地核查。
五、常態化治理消防技術服務違法違規行為
要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行為、執業質量、檔案管理等的監督檢查。要重點對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情況及檢測質量進行檢查,根據需要調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原始記錄進行核查。對工作中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既要檢查社會單位自身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也要倒查消防技術服務弄虛作假、不規范、不盡責等問題,依法嚴肅查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附件:1.129號令要求的正式資質條件及臨時資質不予續期條件
2.143號令要求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條件
3.窗口現場申報有關材料(技術服務機構、注冊消防工程師)
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
5.有關事項的說明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9月26日
(聯系人:李東杰,宋雪濤,郝遠;82215413、5409、5415)
附件1:129號令要求的正式資質條件及臨時資質不予續期條件
(一)129號令要求的正式資質條件相關條款(節選)
第六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
第七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三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維修用房滿足維修滅火器品種和數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滅火器維修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施;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一人以上,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
第八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二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場所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施;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六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一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二級資質三年以上,且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執業行為記錄;
(二)場所建筑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施;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十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七)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從事過至少二十項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體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活動。
第十條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二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場所建筑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與消防安全評估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八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一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二級資質三年以上,且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執業行為記錄;
(二)場所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消防安全評估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六)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從事過至少十項單體建筑面積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評估活動。
第十二條 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同時取得兩項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同時取得兩項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場所建筑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
(二)注冊消防工程師數量不少于擬同時取得的各單項資質條件要求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單項資質條件的人數;
(三)擬同時取得的各單項資質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一級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執業。其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在許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執業。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審批期間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對申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等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三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續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十日內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補發。
(二)129號令要求的臨時資質不予續期條件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辦理續期手續:
一是經復審,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再符合資質條件的;
二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有3次(含)以上違反下列規定的:
1.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不再符合資質條件,經責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間繼續從事相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3.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4.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
5.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6.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7.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維修、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
8.經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附件2:143號令要求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條件
第十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第十一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十二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申請注冊的人員,擬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開展執業活動的,應當通過該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第二十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變更注冊:
(一)變更聘用單位的;
(二)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二)申請在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者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注冊的;
(三)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四)未達到繼續教育、執業業績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條違法行為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注銷注冊,自注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1項、第三項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注銷注冊,自注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一年的;
(八)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未履行完畢的。
附件3:窗口現場申報有關材料(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報材料:
(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見下表式樣一);
(2)營業執照等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從業人員名錄及注冊消防工程師、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器維修技能人員等從業人員的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已退休人員應提供退休證明材料)
(5)場所權屬證明復印件,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
(6)有關質量管理文件;
(7)申請正式一級資質的,還應提交正式二級資質證書或臨時一級資質證書和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承擔的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目錄、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及結論性文件復印件。
臨時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續期需提交以上第1至6項材料。
式樣一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續期)申請表
申請單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場 所 建筑面積 | 申請事項 | □正式資質新申請 □資質續期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申請消防 技術服務 機構類型 和資質等級 | □維護保養檢測正式資質 □一級 □二級 □三級 □維護保養檢測臨時資質(續期) □一級 □二級 □三級 □消防安全評估正式資質 □一級 □二級 □一級 □消防安全評估臨時資質(續期) □一級 □二級 □一級 | ||||||||
從業人員 基本情況 | 一級注冊消防 工程師人數 | 人 | |||||||
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人數 | 人 | 高級 人 | 滅火器維修 技能人員 | 人 | |||||
中級 人 | |||||||||
高級占 % | |||||||||
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應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2.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從業人員名錄及注冊消防工程師、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器維修技能人員等從業人員的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已退休人員應提供退休證明材料) □4.場所權屬證明復印件,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 □5.有關質量管理文件; □6.申請正式一級資質的,還應提交正式二級資質證書或臨時一級資質證書和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承擔的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目錄、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及結論性文件復印件。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說 明(式樣一背面)
1.此表由申請單位填寫并加蓋印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由其負責人簽名。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寫,內容準確、完整,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應劃去。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聯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必須填寫。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營業執照”、“身份證”、“資格證書”、“社會保險證明”、“勞動合同”、“場所權屬證明”等均為復印件,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
式樣二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變更/補發申請表
申請單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資質證書文號和許可日期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類型和 資質等級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 □一級 □二級 □三級 □臨時一級 □臨時二級 □臨時三級 □消防安全評估 □一級 □二級 □臨時一級 □臨時二級 | ||
申請變更事項及原因/補發原因 | |||
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變更/補發,應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2.資質證書(補發不需要); □3.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4.與變更/補發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說 明(式樣二背面)
1.此表由申請單位填寫并加蓋印章。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寫,內容準確、完整,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應劃去。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聯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必須填寫。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前后橫線上的文字供選擇,不用的文字應劃去。
6.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營業執照”、“身份證”、“資格證書”、“場所權屬證明”均為復印件,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
(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報材料:
1、初始注冊申報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見下表式樣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3)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5)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第3項規定的材料。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式樣一
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申請注冊級別:□一級 □二級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民 族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資格證書 | 管理號 | ||||||||||||||||||||||||||||
編 號 | |||||||||||||||||||||||||||||
級 別 | □一級 □二級 | 頒發日期 | 年 月 日 | ||||||||||||||||||||||||||
繼續教育情況(逾期初始注冊填寫) | |||||||||||||||||||||||||||||
聘 用 單 位 | 單位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單位類型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一級 □二級 □三級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 □一級 □二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 |||||||||||||||||||||||||||
地 址 | 聘用崗位 | □技術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本人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只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聘用單位意見 | 經審查,提交材料真實、完整,同意申請。 (聘用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說 明(式樣一背面)
1.此表由申請人及聘用單位填寫,并加蓋聘用單位印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申請人及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者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當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應當劃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 表格中聘用單位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可填寫營業執照注冊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
7.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聘用單位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無需提供);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文件復印件。人事證明文件包括退休人員的退休證復印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機關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
(5)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8.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者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復印件須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加蓋聘用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9.通過網上申請的,應當按照要求提交電子申請信息。
2、延續注冊申報材料:
(1)延續注冊申請表(見下表式樣二);
(2)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4)符合規定的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5)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式樣二
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延續注冊級別:□一級 □二級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民 族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注冊證書 | 注冊號 | |||||||||||||||||||||||||
級 別 | □一級 □二級 | 頒發日期 | 年 月 日 | |||||||||||||||||||||||
前一注冊期內 繼續教育情況 | ||||||||||||||||||||||||||
聘 用 單 位 | 單位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單位類型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一級 □二級 □三級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 □一級 □二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 ||||||||||||||||||||||||
地 址 | 聘用崗位 | □技術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執業期間處罰經歷(處罰時間和內容) | □刑事處罰: | |||||||||||||||||||||||||
□消防行政處罰: | ||||||||||||||||||||||||||
本人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只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聘用單位意見 | 經審查,提交材料真實、完整,同意申請。 (聘用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說 明(式樣二背面)
1.此表由申請人及聘用單位填寫,并加蓋聘用單位印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申請人及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者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當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應當劃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 表格中聘用單位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可填寫營業執照注冊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
7. 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2)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人事證明文件包括退休人員的退休證復印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機關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
(3)前一注冊有效期內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4)前一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5)同時申請變更注冊的,還應當提交變更注冊相關材料。
8.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者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復印件須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加蓋聘用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9.通過網上申請的,應當按照要求提交電子申請信息。
3、變更注冊申報材料:
(1)變更注冊申請表、原注冊證和執業印章(見下表式樣三);
(2)注冊消防工程師變更聘用單位的,提交新聘用單位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系證明;
(3)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變更后的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4)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提交戶籍信息變更材料。
式樣三
注冊消防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民 族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注冊證書 | 注冊號 | |||||||||||||||||||||||||||||||||||
級 別 | □一級 □二級 | 頒發日期 | 年 月 日 | |||||||||||||||||||||||||||||||||
變更原因 | □聘用單位變更 □聘用單位名稱變更 □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 | |||||||||||||||||||||||||||||||||||
聘用單位變更 | 原聘用單位 | 單位名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現 聘 用 單 位 | 單位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單位類型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一級 □二級 □三級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 □一級 □二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 ||||||||||||||||||||||||||||||||||
地 址 | 聘用崗位 | □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聘用單位名稱變更 | 原名稱 | |||||||||||||||||||||||||||||||||||
現名稱 | ||||||||||||||||||||||||||||||||||||
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 | 原姓名 | 現姓名 | ||||||||||||||||||||||||||||||||||
本人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只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現聘用單位意見 | 經審查,提交材料真實、完整,同意申請。 (聘用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說 明(式樣三背面)
1.此表由申請人及聘用單位填寫,并加蓋聘用單位印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申請人及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者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當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應當劃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變更原因為聘用單位變更的,表格中“聘用單位意見”由現聘用單位填寫。
7.表格中聘用單位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可填寫營業執照注冊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
8. 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變更注冊,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2)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①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變更的,變更事項證明材料包括:新聘用單位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人事證明文件包括退休人員的退休證復印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機關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與原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系證明。
②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變更后的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提交戶籍信息變更材料復印件。
9.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者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復印件須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加蓋聘用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10.通過網上申請的,應當按照要求提交電子申請信息。
式樣四
注冊消防工程師證章補辦/更換申請表
姓 名 | 性 別 | 年齡 | 民 族 |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注冊證書 | 注冊號 | |||||||||||||||||||||||||||||
級 別 | □一級 □二級 | 頒發日期 | 年 月 日 | |||||||||||||||||||||||||||
聘用單位 | 單位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單位類型 | □消防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一級 □二級 □三級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 □一級 □二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 ||||||||||||||||||||||||||||
地 址 | 聘用崗位 | □技術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申請事項 | 補辦:□注冊證 □執業印章 更換:□注冊證 □執業印章 | 申請原因 | □遺失 □污損 | |||||||||||||||||||||||||||
本人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聘用單位意見 | 經審查,提交材料真實、完整,同意申請。 (聘用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說 明(式樣四背面)
1.此表由申請人及聘用單位填寫,并加蓋聘用單位印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申請人及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者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當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者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應當劃去。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 表格中聘用單位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可填寫營業執照注冊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
7. 申請補辦、變更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復印件;
(2)因污損需要更換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的,同時提交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3)與補辦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聘用單位與申請人聯合出具的遺失說明等。
8.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者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復印件須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加蓋聘用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9.通過網上申請的,應當按照要求提交電子申請信息。
從業人員名錄(模板)
序號 | 姓 名 | 職 務 | 職業資格 | 崗 位 | 備 注 |
總經理等 | 法定代表人 | ||||
總工程師等 | 技術負責人 | ||||
項目經理等 | 項目負責人 | ||||
檢測隊長/現場檢測員/現場評估人等 | 一般技術人員 | ||||
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模板)
序號 | 儀器設備 名稱 | 型號及 性能參數 | 標稱生產廠家 | 數量 | 檢定/校準證書編號 | 證書有效期限 |
附件4: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
附件5:
申請機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關于場所權屬證明:場所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權屬證明復印件;屬于租賃的,提供出租方權屬證明和雙方租賃合同復印件。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三級資質的“維修用房”是指維修生產用房,包括維修車間、倉庫,不包括辦公用房、銷售器材用房和宿舍等。
(二)關于儀器、設備、設施:應提供購置發票或固定資產臺賬等復印件,證明儀器、設備、設施等歸其所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校準的設備需提供計量檢定、校準證書;消防專業車輛應屬公司或長期租賃并要貼有標識;應填寫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注明儀器設備的名稱、配備數量、規格型號及性能參數、檢定或校準證書編號及有效期限等內容。相關資產證明材料、設備技術資料、計量檢定證書等應妥善保存,存檔備查。無需提供消防設施檢測“CMA”資質認定證書。
(三)關于質量管理文件: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一級、二級機構,主要檢查為保障消防技術服務質量制定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原始記錄及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等文件;對消防安全評估企業,主要檢查過程控制程序文件;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三級機構的檢查內容附后。
(四)關于社保證明: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應提供退休證明材料(如退休證等)。部隊轉業自主擇業人員,提交由原服役部隊頒發的《轉業證》(自主擇業)復印件,轉業和復員人員按地方規定須有社保證明。
(五)關于取得多項資質:同時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三級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二級(一級)或消防安全評估正式資質等2項資質的,所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總人數不少于擬同時申請的各單項資質條件要求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同時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二級(一級)和消防安全評估正式資質等2項資質的,所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總人數不少于擬同時申請的各單項資質條件要求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的百分之八十;同時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三級、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二級(一級)和消防安全評估正式資質等3項資質的,所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總人數不少于同時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二級(一級)、消防安全評估正式資質等2項資質所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和單獨申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正式三級所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
(六)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審批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將由部消防局統一部署開展。
(七)通過高級技能鑒定考試未領到職業資格證書的,以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成績查詢結果為準。
(八)同一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多次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或檢測的,按一項業績計算。
(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業印章有效期為三年。
(十)新的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不再予以受理和審批。
(十一)本行政許可事項不收費。
(十二)窗口現場提交紙質材料:應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要求順序收集齊全,并附文件目錄,采用平裝方式裝訂成冊,封面上注明申請單位名稱、資質申請類別、等級和制作時間。裝訂順序依次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營業執照等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名錄及注冊消防工程師、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器維修技能人員等從業人員的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場所權屬證明復印件,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質量管理文件。其中,復印件須經申請機構或申請人員簽名確認、加蓋聘用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十三)滅火器維修技能人員無需維修技能培訓合格證明。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三級機構的滅火器維修質量管理應滿足《滅火器維修》(GA95-2015)的要求。主要有:
5.4.1維修機構應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各類專業維修人員的崗位職責,并能貫徹執行。
5.4.2維修機構應建立并保持為確保維修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至少應包括:
a) 維修授權方的授權證明(維修授權證明應包括:被授權維修機構名稱,授權維修滅火器名稱、規格型號、授權期限、授權要求、授權企業名稱,并蓋有授權企業的公章);
b) 與維修滅火器相關的產品標準和滅火劑標準;
c) 被授權維修的滅火器結構圖樣、可更換零部件圖樣,以及關鍵元器件和滅火劑的特性描述表;
d) 可更換零部件的進貨檢驗規則;
e) 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f) 拆卸滅火器、滅火劑回收處理、水壓試驗、滅火劑再充裝/充壓、維修出廠檢驗、滅火器報廢與處置等工藝文件或操作規程;
g) 用戶的質量信息反饋和服務制度。
5.4.3維修機構應建立并保持對質量文件進行有效控制的文件化的程序,并應確保:
a) 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5.4.4維修機構應建立并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的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維修滅火器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質量記錄至少應包括:
a) 滅火器維修合同或協議;
b) 可更換零部件的進貨檢驗和驗證記錄;
c) 維修記錄;
d) 維修確認檢驗記錄;
e) 維修人員的質量培訓記錄;
f) 用戶的質量信息反饋和服務信息記錄;
g) 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記錄;
h) 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中的計量儀器和儀表的定期校準或檢定記錄。
滅火器生產企業應向授權的維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和管理支持,并對其維修活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