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使用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題庫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06-24 00:00:00來源: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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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辦市[2005]57號 有關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為做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試工作,應部分地方要求,我部擬建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題庫,供各地自愿選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設置 二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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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辦市[2005]57號
有關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為做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試工作,應部分地方要求,我部擬建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題庫,供各地自愿選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設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設10個專業,分別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二、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每個專業設3個科目,分別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三、題庫建設
建設部負責組織專家建立二級建造師試題庫。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從題庫中抽題并組卷、組織閱卷,并商當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合格標準。
建設部、人事部對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四、考試費用
各地根據考試工作需要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考試收費標準。建立題庫發生的成本費用由抽題的地方按試卷份數分別向承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支付。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在每年第一季度,具體考試時間根據各地考試計劃另行通知。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首次考試時間定于2005年11月19日、20日舉行,考點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六、其他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標準、考務管理、成績管理、培訓等其他事項,按《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執行。
請按本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做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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