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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應急管理部為貫徹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以及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安全工程師注冊時需要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等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5項),證明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12項)。
其中取消的證明事項包括
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時需提交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
2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需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申請人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3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延續注冊需提交的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4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時需提交的資格證書(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復印件)
5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時需提交的執業證
6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注冊時需提交與原聘用單位合同到期或解 聘證明(復印件)
7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時需提交履職情況證明
以上材料由原先的申請人提交改為由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網絡核驗進行核查;部門內部核查以及申請人書面陳述、承諾等形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取消的4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應急管理部
附件: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pdf
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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