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掃描左側二維碼下載
同時兼容安卓與蘋果系統
1、直接輸入 m.daliedu.cn
2、掃描左側二維碼,登陸大立教育官網手機端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等進行了清理,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2017年是建筑業政策調整的大年,其中多項政策的調整或修改對工程建設產生了深遠而重大的影響,現大立教育將文件內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等22部行政法規的68個條款,取消了放射性藥品經營審批等34項審批項目。
2、在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方面,通過修改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2部行政法規的4個條款,取消、規范了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2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3、在取消職業資格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10部行政法規的27個條款,取消了招標師執業資格等10項職業資格。
4、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方面,通過修改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的7個條款,將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9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為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
5、在加強后續監管方面,強化了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從事相關活動的監管。一是增加了日常監管措施規定。比如,設立印刷企業特種行業審批取消后,印刷業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增加規定,明確出版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印刷企業信息與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互聯共享。二是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比如,放射性藥品經營審批取消后,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修改草案明確了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與放射性藥品有關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的監督管理工作。三是規定了從事相關活動的報告制度。比如,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取消后,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增加了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等情況的規定。
政府文件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7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3月1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